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0/2019-00331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9-12-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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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有关协会,机关各处室: 为巩固领导干部兼职清理和巡察整改成效, 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着力推动我局干部兼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现就我局干部兼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批,健全干部兼职审批把关机制。现职领导干部一般不兼任社会团体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确因工作需要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的,由所兼职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部门向局政治部提交相关书面申请材料,经政治部提请局党委研究同意后方可兼职,且干部兼职不得超过1个,任期届满拟连任的,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但兼职不超过两届。 领导干部因工作岗位变动,不符合继续兼职条件的,须在3个月内主动辞去兼任职务。 二、及时报备,健全干部兼职动态报告机制。各社会团体主管处室应确定专人,负责干部在社团兼职的报备工作,及时将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情况以及《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职务审批表》报局政治部备案,确保局政治部动态更新干部兼职信息,及时全面掌握干部兼职情况。同时,建立干部兼职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干部每年年底须向局政治部书面报告兼职情况,局政治部根据干部本人报告及社会组织报备情况,对干部兼职情况进行复核比对,全面掌握干部兼职相关信息,完善干部兼职数据信息台账。 三、严肃纪律,健全干部兼职动态监管机制。局政治部将把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列入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工作内容,加强日常监管;同时会同机关纪委开展不定期督查。对日常检查和督查中发现的违规兼职、违规取酬以及在干部兼职管理中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一经查实,将加大通报问责力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温州市司法局 2019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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