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索引号 113303000025185594/2026-1010466206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6-01-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向李芝尧送达温政复〔2025〕152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李芝尧:

浙江大城管家创意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不服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8月11日作出《关于浙江大城管家创意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要求补偿安置的答复》的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一案,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向你公告送达温政复〔2025〕152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本公告期限为六十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算,公告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限内,你也可以来本机关领取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

特此公告。      

温州市行政复议局

2026年1月14日 

本机关办公地址:温州市司法局(鹿城区学院中路291号);

邮政编码:325000;联系电话:0577-88362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