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000025185594/2026-1010466206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司法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1-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关于向李芝尧送达温政复〔2025〕152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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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芝尧: 浙江大城管家创意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不服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8月11日作出《关于浙江大城管家创意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要求补偿安置的答复》的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一案,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向你公告送达温政复〔2025〕152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本公告期限为六十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算,公告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限内,你也可以来本机关领取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 特此公告。 温州市行政复议局 2026年1月14日 本机关办公地址:温州市司法局(鹿城区学院中路291号); 邮政编码:325000;联系电话:0577-88362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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