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000025185594/2026-1010688746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司法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9-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关于向第三人叶茂龙、叶旭东、叶旭光送达温政复〔2026〕1020号《第三人参加复议通知书》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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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茂龙、叶旭东、叶旭光: 叶懋钧不服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对蒲州街596号门台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机关已受理。经审查,你们同本案有利害关系,现通知你们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公告送达温政复〔2026〕1020号《第三人参加复议通知书》。本公告期限为六十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联系人:朱同志,联系电话:0577-88369605。 特此公告 温州市行政复议局 2026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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