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000025185594/2026-1010693634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司法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9-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关于向温州市工程液压机械厂送达《第三人参加复议通知书》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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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工程液压机械厂: 吴新生不服被申请人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6年6月11日作出《关于吴新生信访事项的答复》的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一案,向本机关申请复议,本机关已决定受理。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告知你单位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温政复〔2026〕793号《第三人参加复议通知书》。 本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算,公告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限内,你单位也可以来本机关领取上述《第三人参加复议通知书》和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 特此公告。 温州市行政复议局 2026年9月30日
本机关办公地址:温州市司法局(鹿城区学院中路291号); 邮政编码:325000;联系电话:0577-88362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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