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000025185594/2026-1010518612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司法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3-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关于向申请人许大忠送达温政复〔2026〕263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的公告 | ||||
|
||||
许大忠: 你以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为被申请人,于2026年3月14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同日收悉。经初步审查,本机关于同年3月20日作出了温政复〔2026〕263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并于同日通过邮政EMS向你邮寄送达,但补正通知书因“收件人拒收”等原因被退回。 因你拒收邮件导致上述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向你公告送达温政复〔2026〕263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公告期三十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算,公告期届满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限内,你可以来本机关领取上述行政复议法律文书,也可以联系本机关指定有效的送达方式获取上述文书。 特此公告。 温州市行政复议局 2026年3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