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000025185594/2025-1010413528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司法局 |
| 成文日期 | 2025-10-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关于向申请人张文送达温政复〔2025〕1667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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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 你以温州市公安局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分局为被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按申请人要求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等事项,于2025年9月10日向本机关邮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次日收悉。经初步审查,本机关于同月18日作出了温政复〔2025〕1667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并于同月18日、24日向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提供的通讯地址进行邮寄送达,但补正通知因“电话无人接听”“联系不到、地址查无此人”等原因被退回。同时,本机关多次拨打你提供的联系方式,均无人接听。后本机关委托温州市洞头区行政复议局向你送达上述文书,也因家中无人导致无法送达。 因你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接通、通讯地址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向你公告送达温政复〔2025〕1667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公告期三十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算,公告期届满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限内,你可以来本机关领取上述行政复议法律文书,也可以联系本机关指定有效的送达方式获取上述文书。 特此公告。 温州市行政复议局 2025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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