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0/2025-00041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向申请人牟莎莎送达《行政复议告知书》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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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莎莎: 你不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对你作出的财产保全措施,于2025年7月28日通过全国行政复议服务平台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当日收悉。经审查,本机关作出了《行政复议告知书》(温政复〔2025〕1435号),告知你财产保全措施系司法行为,不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范畴,因此你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并于2025年8月1日、7日向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提供的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进行邮寄送达,因“无人接听、地址无人”“电话停机、家中无人”等原因被退回,导致上述法律文书无法送达。 因你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接通、通讯地址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告知书》(温政复〔2025〕1435号)。公告期三十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算,公告期届满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限内,你可以来本机关领取上述行政复议法律文书,也可以联系本机关约定有效的送达方式获取上述文书。 特此公告。 温州市行政复议局 2025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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