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0/2025-00034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向申请人李华盛送达《简易程序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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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盛: 你因不服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作出编号为3303021739686566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6月9日依法受理该申请。经审查,本机关作出了温政复〔2025〕1125号《简易程序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作出编号为3303021739686566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并于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15日向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提供的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进行邮寄送达,因“拒收”等原因被退回。同时本机关于2025年7月21日拨打你提供的联系方式,你明确表示拒收上述法律文书,导致法律文书无法送达。 因你提供的联系地址无法送达且明确拒收上述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向你公告送达温政复〔2025〕1125号《简易程序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告期三十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算,公告期届满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限内,你可以来本机关领取上述行政复议法律文书,也可以联系本机关约定有效的送达方式获取上述文书。 特此公告。 温州市行政复议局 2025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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