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0/2025-00020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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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公开征集全市范围内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乱收费问题。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公示项目收费不规范,提高收费标准、金额或扩大收费范围;继续收取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指定购买有关商品;将属于政府管理职责的委托服务事项相关费用转嫁给企业;重复收费、私吞截留收取费用;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的惠企收费政策等情形。 (二)乱罚款问题。超出法定权限或范围进行罚款;未规范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随意进行顶格、高额罚款;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随意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减轻处罚、免予处罚,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畸轻畸重等情形。 (三)乱检查问题。不具备执法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实施行政检查,包括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以及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变相以指导服务名义实施行政检查;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执法扰企,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未亮证检查、亮码检查,检查程序不合法,检查“走过场”等情形。 (四)乱查封问题。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未依法保管或处置涉案财物等情形。 (五)违规异地执法问题。超越法定管辖范围或管辖争议解决前,违规派员开展异地执法活动;异地办案无协作手续或协作手续不全等情形。 (六)趋利性执法问题。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执法数量考核指标;脱离实际监管需求随意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将行政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等情形。 (七)执法质效问题。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增加企业负担等情形。 (八)其他执法规范问题。执法不文明、简单粗暴,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的问题等情形。 二、反映方式 (一)来信反映 将问题线索及相关证据书面材料邮寄至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291号温州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处(邮编:325000),或发送至电子邮箱:zfjd501@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问题线索”)。 (二)网上专门平台反映 1.登录温州市司法局网站,通过“温州市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举报平台”提交有关问题线索。 链接: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survey/form_3684.html(温州市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举报平台) 二维码: 2.登录“浙江省企业之家网”,在企业诉求模块“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反映直通车”提交有关问题线索;或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浙企之家”,进入后在企业诉求模块的“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反映直通车”提交有关问题线索。 链接:https://zj87.jxt.zj.gov.cn/zlzq/web/views/consulting/judiciaryAppealForm.html(浙江省企业之家网) 二维码: 三、注意事项 (一)为方便反映问题,提高线索质量,便于有效核查,请按照有关要求反映问题线索。 (二)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线索征集部门将按照反映人意愿对反映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征集范围。 (四)对于征集的问题线索经研判、核查后,将视情反馈。本次征集活动自即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 欢迎广大企业和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温州市司法局 2025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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