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0/2025-00019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向申请人杨波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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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波: 你因不服温州市邮政管理局未履行举报奖励的法定职责,分别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上述申请。经审查,本机关作出了温政复〔2024〕2453、2454、2601、2602、260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均驳回你提出的复议申请,并于2025年1月17日向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提供的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少城街道蜀华街XX号)进行邮寄送达,“因收件人要求自取,快件将留存揽投部待取件”“无人领取”“因收件人名址有误/不详且电话无法接通”等原因被退回,同时本机关于2025年2月12日、24日多次拨打你提供的联系方式均无应答,导致上述法律文书无法送达。 因你提供的联系地址无法送达且联系方式无人应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向你公告送达温政复〔2024〕2453、2454、2601、2602、260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告期三十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算,公告期届满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限内,你可以来本机关领取上述行政复议法律文书,也可以联系本机关约定有效的送达方式获取上述文书。 特此公告。 温州市行政复议局 2025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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