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0/2025-00018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向李芝尧、王玉萍送达《第三人参加复议通知书》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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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芝尧、王玉萍: 浙江大城管家创意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不服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未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申请行政复议一案,向本机关申请复议,本机关已决定受理。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告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向你公告送达温政复〔2024〕3258号《第三人参加复议通知书》。 本公告期限为六十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算,公告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限内,你也可以来本机关领取上述《第三人参加复议通知书》和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 特此公告。 温州市行政复议局 2025年3月24日 本机关办公地址:温州市司法局(鹿城区学院中路291号);邮政编码:325000;联系电话:0577-88362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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