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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0/2025-00003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5-02-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中共温州市司法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温州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4月3日至6月17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4年8月7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向市司法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司法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全局重大政治任务和首要工作来抓,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负总责。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二是突出责任落实,明确整改任务。科学制订整改方案,形成问题、任务、责任于一体的整改工作清单。建立跟踪督查机制,实施“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及时研究部署,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巡察问题实现全面整改、精准整改。三是强化标本兼治,提升整改质效。始终把巡察整改融入司法行政工作之中,坚持“重点改”与“全面改”相结合、“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既把当前的问题整改到位,也着眼长远从制度规范上发力,真正做到整改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批制度。

根据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的37个问题,制定114条整改举措,已完成整改114条举措,整改完成率100%。在巡察整改中,诫勉谈话1人,批评教育11人,清退款项18601.32元。建章立制18项,其中制定制度12项,修订完善制度6项。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还有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强化党的理论学习。健全完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充分依托“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浙里学习”、政治轮训等平台载体,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动学习贯彻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

(二)优化行政执法质效。紧扣“营商环境最优市”打造,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工作会议暨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工作推进会,梳理制发重点问题任务清单,推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今年以来,全市执法检查次数同比下降30.2%。建立行政执法通报机制,定期通报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监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累计查处并整改不规范案件177件。

(三)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制定出台《涉企法治服务增值化改革方案》,市本级及12个县(市、区)企服中心法治专区均已进驻运行。强化法治营商环境重点建设项目谋划,制定法治环境专项小组年度重点工作22项和改革攻坚项目29项,“打造一站式法律服务综合体-瓯越法务区”等3项工作入选省级年度法治环境改革攻坚项目清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等4项入选省级涉外法治改革“揭榜挂帅”项目清单。

二、关于“协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统筹推进法治温州建设。完善法治温州建设考核机制,对15项可量化、可研判重点指标实行动态监测,定期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自测工作,常态落实“专班运行、清单交办”机制,推动法治温州建设提档晋位。召开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法治环境专项小组例会,做好各类“揭榜挂帅”项目、“最佳实践”培育项目等跟进服务工作,努力培育更多具有温州辨识度的法治成果。

(二)攻坚行政诉讼“双下降”。 加强对基层依法行政指导和监督,强化落实《温州市法治建设分领域统筹协调工作实施细则》,全面提升基层合法性审查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对2024年上半年行政败诉问题突出的8家责任单位开展法治约谈,全面推动“一事多诉”等败诉共性突出问题治理。持续落实高风险案件县级领导包案化解工作,定期通报全市败诉率排名,启动2024年上半年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工作。

(三)发挥复议“主渠道”作用。 强化行政争议诉讼信访引流,认真落实行政复议监督职能,对案件受理、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扎实推进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截止到10月底,全市行政复议主渠道比值提升至2.53,直接纠错率11.27%,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19份。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岗位大练兵全员大比武活动,通过案卷评查、说案评比、听证评议等形式,全面推进行政复议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三、关于“统筹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还有短板”问题的整改

(一)推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组织律所在温州大学举办温州大学法学院2024届毕业生律所专场招聘会,引导温州市7家规模律所同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建立共建教学科研实践基地,积极吸引律师人才。建立完善新入职律师培养锻炼机制,定期组织青年律师技能提升班、青训营等活动,联合中院印发《关于规范保障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间参与诉讼活动权利的意见》,着力培养律师行业后备人才。加强重点领域律师人才建设,选派优秀律师参加涉外法治同堂培训班、涉外仲裁业务培训班和涉外律师赴英研修班等班次,为涉外法治建设储备人才。截止到9月底,全市律师万人比达4.73,较2023年底增长了3.5个百分点。

(二)提升行业领域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律师行业监管,制定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律师行业投诉举报工作流程等指南,组织开展律师行业党员政治轮训、中小律所规范化管理专题培训、道德纪律宣传教育、行政投诉举报案卷检查等活动,全面提升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水平。截止到9月底,市县两级司法局已办理律师投诉举报案件61件,作出行政处罚4件。加强司法鉴定行业监管,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工作,通过核查各鉴定机构的自查自评材料、组织专家案卷评查等方式确定初评结果。督促市司法鉴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投诉举报处理力度,今年累计作出行业处分3件,作出行政处理7件(次)。

(三)完善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将村(社区)调解案件数占比纳入六比竞赛评分的阵地建设板块指标,对全市3017个村级调委会、681个社区调委会的调解组织实施名册化管理,通过“浙里调解”平台抽检等形式定期开展调解案卷检查,进一步提升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截止到9月底,全市村(社区)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数占比已达25%。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将人民调解员培训纳入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开展调解员业务培训工作。今年4月至9月期间,全市共举办各类宣讲、授课470余次,培训5400余人次。

(四)构建宽领域、多层次大普法工作格局。积极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了解、听取意见建议等形式,了解掌握各普法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有针对性地督促各单位落实好普法责任。组织开展“以案释法”微课比赛、法治抖音大赛等活动,制定出台《温州市公民法治素养基准地方版(第一版)》,指导县(市、区)针对中小学生、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职工等11类普法主体需求出台公民法治素养基准,努力提升全民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扎实推进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发布“温州市公民法治素养题库”,充分发挥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在普法教育方面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今年6月至10月期间,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测评73次,及时收集各类人群的用法学法需求165条。

四、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局党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进一步提升抓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制定《温州市司法局2024年度党支部考核实施方案》,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制定《温州市司法局2024年度处室和个人考核实施方案》,将意识形态管理工作纳入局机关2024年度共性目标考核内容。修订出台《中共温州市司法局委员会议事规则》,将意识形态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党委议事范围。

(二)加强意识形态网络阵地管理。贯彻落实《浙江省网络舆情安全实施意见》,将“温州普法”抖音账号及相关运营和后台管理事务交由市司法局在编工作人员进行专门管理,严格落实“三审三校”程序,堵塞网络阵地管理漏洞。规范市黄龙所外宣信息发布渠道,停用“温州市黄龙强制隔离戒毒所”微信公众服务号,将对戒毒人员家属开放的线上充值和支付服务转移至“数智易正”App,进一步规范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和使用。

五、关于“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不够深实”问题的整改

(一)规范仲裁案件办理。对2021年以来超期裁决的案件予以梳理分析,并对“仲裁案件裁决不够及时”的3名部室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制定出台《仲裁员积分制管理办法》,重点突出对仲裁案件的审理期限管理,对于无正当理由超过办案期限的仲裁员,按规定作出通报批评、解聘、除名等惩戒处理。修订出台《鉴定管理办法》,重点突出对鉴定质量和效率的管理,明确移出鉴定机构推荐名册的8种情形,确保仲裁案件公正高效的审理。截止到10月底,2024年立案组庭的219件结案案件均在6个月内结案。

(二)规范仲裁费管理。排查梳理近5年来仲裁费应退未退、未结算款项案件清单,根据清单电话通知当事人前来退费。对确实无法联系的,启动公告程序通知当事人退费,经3次公告后仍未结算仲裁费的案件,根据财务相关规定,将未结算款项全部上缴市财政。制定出台《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退费时限,进一步规范仲裁退费日常管理。

(三)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印发实施《温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法律援助人员范围和职责、资源库组建与管理等要求。重建温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人员资源库,面向社会律师招募法律援助人员,充实法律援助服务力量,共招募资源库成员630人。资源库成员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关于“工作作风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严格公证业务规则执行。制定《温州市公证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从党建情况、便民举措、筛查公证案卷、整改质量、违规违纪情况等五方面开展整改工作。组织开展2024年度公证案卷质量专项评查会,对办件过程中存在的表格填写不规范等问题予以通报,要求各公证处予以整改;适时开展“回头看”工作,结果总体较好。针对超期办结、未足额计提公证赔偿金等问题,通过平台增设办证倒计时提醒界面、督促提醒、双随机抽查、加强业务培训等形式,督促机构及时整改到位。整改期间,未发现超期出证的情况。

(二)严格离职公职人员律师执业审查监管。加强与相关部门对接,统一离职公职人员申请律师执业行政许可口径,强化行政审批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严格执行《浙江省司法行政干警离职从业行为限制清单》,全面推广实行离职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制,建立离职公职人员信息库,加强离职公职人员从业监管。针对退休未满一年登记成为专职律师的离任公务员是否存在违规取酬问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其开展律师执业情况抄告鹿城区委组织部、鹿城区纪委区监委。

七、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坚决”问题的整改

(一)规范办公用房使用。对全局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排查发现存在面积超标情形的办公室,通过更换办公室、物理隔断、调整人员等方式均已整改到位。组织下属单位对办公面积使用开展规范性培训,吃透办公面积使用标准,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的使用管理,确保办公用房的合理、高效使用。

关于办公用房违规使用问题,对装备财务保障处处长和温州市中诚公证处负责人、温州市瓯江公证处负责人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的处理。

(二)规范财务费用报销。组织开展财务培训,对《温州市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等差旅费管理制度进行集体学习,全面提升财务规范意识。持续加大财务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制度。

关于差旅费虚报问题,对仲裁院党支部副书记、财务审核人及经手人予以批评教育,并清退全部伙食费、交通补助费2080元。

(三)规范工会福利发放。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集中学习《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增强工会干部对工会工作应知应会的了解,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水平。对工会近3年来的福利发放情况予以排查,并着重对2024年中秋福利发放经费予以审查,未发现巡察以外的其他问题。

关于福利发放超标准问题,给予仲裁院工会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处理,并全部清退超标准发放的节日福利费2821.32元。

八、关于“经费使用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组织各下属单位和局机关各处室开展内控制度和经费使用规范化培训,集中学习《温州市司法局财务内控管理办法》《温州市司法局资产管理办法》《温州市司法局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提升资金支付规范化水平。对近三年以来的食堂人员经费支出开展全面排查,未发现巡察反馈以外的问题。

关于费用重复支付问题,对时任装备财务保障处分管食堂工作和财务审核的副处长给予批评教育处理,并清退重复支付费用13700元。

(二)加强下属单位财务监管。制定出台《温州市曙光工贸公司财务制度》,修订出台《温州仲裁院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经费使用管理。组织下属单位和局机关各处室开展内控制度和经费使用规范化培训,对专项经费使用和餐费支出情况开展全面排查,要求严格账务支出和账目管理,认真落实《温州市司法局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仲裁院组织开展三八妇女节活动餐费超支问题,属于发票报销说明不规范,对本次活动组织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关于在仲裁案件专项经费中列支报刊征订费问题,因跨年度无法调账,对财务工作人员予以批评教育。

九、关于“内控制度执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严格政府采购管理。制定出台《温州市司法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政府采购的范围标准、责任分工、风险控制、采购流程等内容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8月至9月期间,7份合同正式签订前,除经财务处室审核外,均经法制处室审核,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

关于省内培训服务未经政府采购手续问题,对装备财务保障处处长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二)严格合同管理。修订《温州仲裁院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市黄龙强制隔离戒毒所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避免出现先履行后签约等问题。8月以来,市黄龙强制隔离戒毒所智能工具柜储物柜采购等项目,均按照规定程序,经市场询价、采购领导小组比价并提交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9月,市黄龙强制隔离戒毒所机关纪委对《智能工具柜储物柜买卖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合同执行无异常。

(三)严格资产管理。修订出台《温州市黄龙强制隔离戒毒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增加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审批流程、办公设备通用设备盘亏核销程序等内容,进一步细化固定资产报废流程。严格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统一制作含责任科室等信息的责任牌,粘贴固定在各类场所,用于对各部门固定资产的定点定位。对固定资产开展全面排查,对应报废未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报废流程完成报废处置。

(四)严格公车管理。制定出台《温州市司法局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规定》,明确公车使用用途和规范化管理要求,堵塞车辆使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对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公务用车开展排查,要求各单位对市区违规用车、用车审批不规范等情形予以整改。严格执行《温州市司法局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规定》,落实车辆管理员车辆定位平台管理职责。

关于公车管理混乱问题,对装备财务保障处处长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十、关于“履行管党治警主体责任还有落差”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廉政谈话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廉政谈话。4月至8月期间,局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领域处室(单位)负责人累计开展廉政谈话22人次。组织开展全员岗位廉政风险排查,累计收集处室(单位)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24份、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183份。对廉政风险防控实施动态化管理,此次整改期间涉及干部提任和岗位调整的干部均及时对新岗位的廉政风险开展排查防控。

(二)加强干部日常监管。强化考勤管理,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对8名缺卡迟到人员予以通报,并作绩效考核扣分处理。整改期间开展正风肃纪、警务督察等检查2次,及时发现并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推动干部作风改进、服务质效提升。出台《温州市司法局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法治清风 助力强城”警示教育月活动方案,组织党员干部赴省十里坪监狱、省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孔氏家庙)及温州市法纪教育基地等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廉政教育活动,严格落实“一月一警示”党风廉政教育模式,着力强化干警队伍纪律规矩意识。

(三)加强行政执法管理。以政治轮训、安全稳定形势研判会等载体,组织开展2次针对性安全教育、7次针对性演练和专题培训,督促指导全体民警规范执法、严格执法。通过下发题库、开展模拟练习、观看视频等多种形式,对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开展学习,进一步加深理解掌握。8月份每周组织开展警务督察,加大所指挥中心视频巡查和监控倒查力度,累计通报视频巡查情况10期,指出问题18起,有效提升场所安全系数,强化场所规范化执勤制度落实。

十一、关于“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一)抓实机关党建工作。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党建工作)专题会,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温州市直属机关党组织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实施细则》等规定,增强抓好机关党建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梳理形成《基层党组织班子配置情况及换届到期提醒表》,督促各党支部按期换届、支部班子出现空缺时及时补选。

(二)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党建工作)专题会,通报批评各党支部近三年来存在的组织生活记录不规范、未开展相互批评等问题。对各党支部2024年“三会一课”的开展次数、质量开展检查督查,并根据支部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将检查结果作为支部年度考核依据,倒逼责任落实。

(三)强化律师行业党建。印发《关于调整“对口联系责任人”和“双党建指导员”的通知》,为浙江泽商(洞头)律师事务所和浙江新港律师事务所等配备党建联络员,不定期赴律所开展党建工作指导。

十二、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优化干部梯队建设。系统谋划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年轻干部选拔任用力度,9月份提任中层干部15名,其中35岁左右及以下干部8名,年轻干部在中层干部中的比例显著提升。建立“四大赛事”“两大领域”比武练兵体系,加大青年优秀人才、复合型人才、涉外法治人才培育力度。

(二)优化干部编制使用。根据工作实际,暂停公开社招、选调和商调,精简辅警队伍,调整优化科室警力,壮大禁毒宣传队伍,全面落实援助社区矫正工作,加强专门学校和社戒社康指导站人员力量,不断提高警力资源使用效益。

(三)优化干部兼职管理。加强干部兼职相关政策文件学习,提高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控。建立健全干部兼职审批把关机制和动态报告监管机制,把干部在社会团体和企业兼职情况、经商办企业情况列入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工作内容,对兼职情况和经商办企业情况开展全面排查。

下一步,市司法局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认识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以更强政治担当、使命担当、责任担当,巩固提升巡察整改成效,推动温州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我市深入实施“强城行动”、冲刺“双万城市”,提速打造“全省第三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一是坚持在抓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上下更大功夫。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自觉持续推进自我革命,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决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坚持在提升服务保障中心大局能力上下更大功夫。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目标定位,加大涉企法治服务增值化等改革力度,狠抓法治化营商环境、预防性产业合规体系建设、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等核心工作,加快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建设,以钉钉子精神系统推动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在温州司法行政创造性贯彻落实,为建设平安温州、法治温州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保障。三是坚持在锻造勤廉并重司法行政铁军上下更大功夫。发挥局党委示范带头作用,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落实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带动各级党组织转作风、出实效。加强干部日常监管,全面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常态化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等工作,不断深化“模范机关”和“清廉机关”建设。聚焦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以建强“三支队伍”为抓手,大力推进“人人成才”计划、年轻干部“青帆工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和梯队建设,进一步打造复合型人才队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7-88377817;邮政信箱:温州市司法局政治部(邮编:325006,信封上请注明“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153591468@qq.com。


中共温州市司法局委员会

2025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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