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0/2025-00002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向申请人李声连送达《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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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声连: 你因不服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11月5日作出的温鹿政复〔2024〕35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不服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8月28日作出的《信访投诉件答复》),于2024年12月2日向本机关邮寄行政复议监督申请材料,本机关于12月9日依法受理该申请。经审查,本机关作出了温政复监〔2024〕92号《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不予支持你的行政复议监督申请,并于2025年1月9日向你在行政复议监督申请书中提供的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环城东路绿景大厦B栋XXXX室)进行邮寄送达,“因收件人名址有误/不详且电话无法接通”“因收件地址查无此人/单位且收件人电话无法接通”等原因被退回,同时本机关于2025年1月13日、20日多次拨打你提供的联系方式均无应答,导致上述法律文书无法送达。 因你提供的联系地址无法送达且联系方式无人应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向你公告送达温政复监〔2024〕92号《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公告期三十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算,公告期届满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限内,你可以来本机关领取上述行政复议法律文书,也可以联系本机关约定有效的送达方式获取上述文书。 特此公告。 温州市行政复议局 2025年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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