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没有资质竟然敢出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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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房屋安全关乎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其安全性需要专业机构予以鉴定。然而,有人竟然在没有取得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情况下为他人出具了59份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情节严重。近日,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起未取得相应资质从事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案件作出从重处罚。 此前,该局收到一起来自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的案件。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2022年2月至2024年5月期间,当事人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为他人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59份,情节严重。 【法院判决】 据了解,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9万多元,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官说法】 房屋安全鉴定涉及房屋结构、地基基础等多个方面的专业知识,需要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和经验的机构或人员才能进行。缺乏资质的机构或人员可能无法准确识别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从而导致鉴定结果失真,给房屋使用带来潜在风险。此前外地出现的房屋倒塌事件中,不乏存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从事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等问题。 “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是确保房屋安全鉴定准确性和有效性的关键。”执法人员提醒,没有取得资质从事房屋安全鉴定业务,不仅面临处罚,更会对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发展造成严重危害。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坚决抵制这种行为,一旦发现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筑牢生命安全屏障。 【法条链接】 《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从事本条例规定的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含复核鉴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为下列单位:同时具有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相应结构工程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不具备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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