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0/2024-00155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向申请人温浩霖送达《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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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浩霖: 你不服行政机关2024年7月8日对你投诉举报案件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于2024年7月9日通过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于当日收到该申请。本机关依法审查后作出了《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温政复〔2024〕1080号),并于2024年7月15日向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提供的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信宜市前进路122号)进行邮寄送达,该件被你拒收并退回,本机关于2024年7月19日、22日多次拨打你提供的联系方式均无应答,导致上述法律文书无法送达。 因你拒收邮寄的法律文书,提供的联系方式又无人应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温政复〔2024〕1080号)。公告期三十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算,公告期届满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限内,你可以来本机关领取上述行政复议法律文书,也可以联系本机关约定有效的送达方式获取上述文书。 特此公告。 温州市行政复议局 2024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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