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0/2024-00154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向申请人郝耀辉送达《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的公告 | ||||
|
||||
郝耀辉: 你不服行政机关就你对浙江章光101有限公司投诉举报作出的处理,于2024年6月20日通过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向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当日收到申请。本机关依法审查后作出了《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温政复〔2024〕886号),并于2024年6月27日向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提供的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河南省伊川县吕店乡温沟村七组)进行邮寄送达,该件因“收件人未在收件地址且电话无法接通”被退回。后本机关通过电话与你联系说明情况,并于2024年7月8日向你新提供的地址(河南省洛阳涧西区东方汇景城)再次邮寄送达,该件被你拒收并退回,导致上述法律文书无法送达。 因你原地址无法送达,修改通讯地址后又拒收邮寄的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温政复〔2024〕886号)。公告期三十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算,公告期届满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限内,你可以来本机关领取上述行政复议法律文书,也可以联系本机关约定有效的送达方式获取上述文书。 特此公告。 温州市行政复议局 2024年7月25日 |
||||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