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不识字的她,坚持“写”来这封感谢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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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普通的劳动者。今天给你们写这封信,想表达我内心深深的感激之情。在我遇到困难的时候,是你们的帮助让我走出了困境。” 近日,温州市司法局收到来自法律援助受援人一封“特殊”的感谢信。受援人通过“口述”、亲人代笔的形式,一字一句、情真意切地书写了一封感谢信,诚挚感谢温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律师林佳祥热情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帮助她成功调解与某公司之间的工伤赔偿纠纷,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受援人陈女士是一名普通的女工,在工作中不幸发生了工伤。受伤后陈女士与所在公司就工伤赔偿问题多次沟通未果,陷入了困境。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陈女士一度感到无助。 就在此时,陈女士了解到农民工可以通过“浙里办”平台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她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在线提交了申请。 温州市司法局收到申请后,经过审查认为陈女士符合受援条件,迅速启动法律援助程序,指派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的林佳祥律师负责此案。 林佳祥律师在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与陈女士取得联系并了解到相关案情:2023年8月,陈女士在一用人单位工作时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工伤十级伤残,事后陈女士主张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的金额进行补偿,而用人单位则认为其已经为陈女士投保商业意外保险,不需要额外承担其他责任。至此,双方因意见分歧过大,迟迟无法就赔付金额达成一致意见。 林佳祥律师了解情况后分析认为,认为双方产生分歧的根本原因在于用人单位方面认为商业意外险能够代替工伤保险的认识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如用人单位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险后可以直接在赔偿款中扣除该保险金,用人单位即成为实质意义上的受益人,有违本条立法本旨。随后林律师立即着手协助陈女士整理相关材料并陪同陈女士前往永嘉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在经办过程中,林律师积极与用人单位和仲裁部门沟通,耐心解答陈女士的疑问,经过林律师一个多月地奔走和努力,双方最终就工伤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协议。陈女士表示,正是温州市司法局的及时帮助和林律师的专业服务,让她一个弱势的劳动者深切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和关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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