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0/2024-00179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州市司法局关于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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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由司法部于2024年11月30日公布。现将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我市应试人员可自11月30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在我市报名参加2024年主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于工作日前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291号(温州市司法局407室或409室)申请核查,并于现场填写书面核查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考场和联系方式。 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规定的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为9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通过2023年、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的人员,2024年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一)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4年12月4日8时至12月10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预约现场审核时间。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完成网上填报信息程序后,申请人应于2024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按照网上预约时间到温州市司法局一楼公共法律服务大厅(鹿城区学院中路291号)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提交材料时,申请人对网上填报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且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填报信息后,应当到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具有2024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已于主观题考试成绩发布前将户籍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在香港、澳门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驻澳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居民参加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收到《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申请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可在台北市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转递事宜。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方可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在成绩查询页面下载打印《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凭证》。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件。 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以现役军人身份报考的申请人,除提交居民身份证外,还需出示本人有效现役军人身份证件。 2.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1)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以及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交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2)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现役军人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其他申请人需提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3)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持军队院校或2001年及以前国内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补正材料。 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4.特殊情况下还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1)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无法查询的,还应提供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原件。 (2)考生的姓名、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发生变动或不相符的,以及审核中发现的其他问题,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原为C证证书持有人在现场提交材料时一并提交C证证书的原件(正本和副本)。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5年1月2日。 (三)审查、核查和审核认定 自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司法部报送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司法部完成审核认定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宜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其他事宜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如有不明事宜,可致电我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一处咨询。联系电话:0577-88325408,88360907。 温州市司法局 2024年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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