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0/2024-00177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向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送达温政复〔2024〕1364号《第三人参加复议通知书》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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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周庆化不服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7月22日作出2024年第5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函》的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一案,经审查,你单位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需追加你单位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本机关分别向你单位登记住所地以及合同记载住所地邮寄送达温政复〔2024〕1364号《第三人参加复议通知书》,被拒收而未能送达。 因你单位拒收,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行政复议机构向你公告送达温州市人民政府温政复〔2024〕1364号《第三人参加复议通知书》。 本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算,公告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限内,你单位也可以来本机关领取上述《第三人参加复议通知书》和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 特此公告。 温州市行政复议局 2024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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