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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声称能“疏通关系” “司法掮客”诈骗获刑

案情简介

“我有‘门路’,能疏通关系办理取保候审,但需要钱。”一心想把朋友“捞”出来的吴某、余某对“能人”杜某深信不疑,结果却是骗局一场。近日,瑞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

被害人吴某、余某系另案犯罪嫌疑人周某的朋友。2022年1月18日,周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瑞安市公安局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

1月20日,杜某谎称自己能疏通关系为周某办理取保候审,吴某、余某信以为真,立即转给杜某一笔“疏通关系费”15000元。后杜某称公安局法制科办材料、请客送礼需要资金等,吴某、余某又转账10000元。

2月24日,周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批准逮捕。“再给我两万,我想办法给他交保证金,还可以取保候审。”“明天就能放出来。”杜某言辞凿凿,吴某、余某抓紧再次转账。

2月25日,吴某、余某满怀希望地在瑞安市看守所门口等,结果一直等到了晚上九点,周某都没有出来,他们这才意识到可能被骗了。两人在咨询律师后,才真的相信所谓的“能人”杜某没有能力“捞人”。

3月10日,杜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已退还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我是没有能力把周某保出来的,我想着他第一次被抓,金额不大,是有机会取保候审的,我想碰碰运气。”

另查明,被告人杜某曾因犯赌博罪,于2019年4月12日被瑞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调查与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瑞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杜某具有累犯、自首、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原谅、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近年来,以“疏通关系”为幌子的诈骗犯罪时有发生,部分被害人缺乏基本法律知识,骗子往往抓住被害人迷信所谓找熟人、托关系办事,盲目相信花钱免灾的心理,狠宰谋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已有明文规定。因此,当亲朋好友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时,切忌通过打探案情、说情请托等不正当方式干预司法活动。经公安机关查证确实涉嫌违法犯罪后,可以通过协助消除违法犯罪造成的不利影响,代为退赔违法所得等方式,帮助亲朋好友达到取保候审的条件,切莫相信“司法掮客”,以免造成个人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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