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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以真诚为墨,书写涉外调解新故事

深夜,本该是睡梦正酣的时间,法庭办公室却还亮着灯。

“钱都已经付了,但他(被告)却一直不去办手续过户,催了好几次。”电话另一头的语气带着不满。

“你先别着急,有问题我们都会解决好。”经办法官正在与远在海外的当事人沟通。

近日,文成县人民法院玉壶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及海外华侨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套房,两家人,三件事,四经处理终圆满。

原告刘某是定居海外的华侨,于2020年8月购买被告胡某的一套商品房,合同总价89万元。合同签订后,刘某按约支付68万元购房款,胡某却迟迟不肯履行过户义务。刘某多次沟通无果,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胡某办理案涉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

在审理后,法官发现本案双方对先过户后支付余款,还是先支付余款后过户,以及未在合同中约定的专项维修基金、物业费等10项费用由谁支付存在争议。而且,胡某在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手续时,与原告的代理人产生了误会,导致双方互不信任,从而衍生出这一系列纠纷。

经办法官意识到化解纠纷的关键在于打开原被告双方的“心结”。为克服距离与时差带来的阻隔,法官选择在深夜与海外当事人沟通,通过一次次不厌其烦的释法明理、分析利弊,联通海内外双方,用真诚换真心,最终使得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在15天内协助原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原告支付购房余款及专项维修基金、物业费等各项费用23万元至法院账户待办理过户后由法院转付。

达成协议后,为避免双方在办证时再起纠纷,法官亲自陪同双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海内外同胞,重新通过一部手机、一名法官、一个法院搭建起合同履行的信赖基础。


法官提醒

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明确的合同约定有利于厘清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类似本案中先支付剩余购房款还是先办理过户登记、专项维修基金、物业费等各项费用由谁承担的重要合同内容,最好以书面的形式予以明确约定。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尾款支付和办理过户登记,不仅要约定具体的履行期限,还应当对两者先后顺序予以明确,以避免在实际交易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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