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摸狗反而被狗抓伤了,可以索赔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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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萌宠逐渐成为许多家庭的一员,许多人也把遛狗作为放松的方式。小朋友们更是对小动物没有抵抗力,路上看到可爱的小狗就忍不住想去摸。这不,还在上小学的雅雅就在逗狗的时候不小心被抓伤了…… 案件回顾: 寒假期间,雅雅在小区附近玩耍,不小心被小锐的狗抓伤。雅雅妈妈大惊失色,连忙带她去医院打狂犬疫苗。打针后,雅雅出现发烧头痛等症状。后来,雅雅鼻子还大出血,又去医院做了血常规。事后,雅雅妈妈与小锐协商赔偿未果,且小锐至今没有道歉。 雅雅起诉到法院,希望法院判令小锐向雅雅赔礼道歉,并赔偿就医费用790.93元、营养费2000元、疤痕修复费5000元、精神损失费10000元。 小锐说,自己是有牵狗绳的,是雅雅和小伙伴霏霏将绳子解开,与狗狗玩耍,但霏霏把狗给雅雅时,因为力气不够,导致狗滑落时抓伤雅雅。雅雅受伤的责任不应由他独自承担,他只愿意承担三分之一疫苗费。 法律解读: 家养宠物即是饲养动物的一种。饲养人对其所饲养动物负有监督管理义务,对其潜在风险需承担责任。近年来,饲养宠物的人群不断增多,而部分饲养人对于宠物的规范管理缺乏足够的重视,如“遛狗不牵绳”等行为,导致宠物致人损害案件频有发生。饲养动物侵权案件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一旦被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在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情况下,可以推定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未尽其审慎管理义务并由其承担侵权责任。另一方面,只有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才能免除或减轻动物饲养人的民事责任。而一般性的过失,例如对并非具有明显危险性的饲养动物进行投喂、逗玩,如本案中雅雅及其小伙伴与小狗玩耍导致被抓伤,则不宜认定其对损害后果负有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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