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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司法局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助推信访法治化

今年以来,乐清市司法局秉持复议为民的理念,加强诉源治理,把符合复议受理条件的信访事项引导到行政复议程序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受保障,助推信访法治化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与市信访局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将符合条件的信访事项依法有序导入行政复议试点工作方案》,对于信访事项,将严格按照审查甄别、征询引导、导入受理三阶段进行办理。此外,将共同建立会商制度和案件移交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加强情况交流和问题研究,共同做好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二是规范信访事项导入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制定“转入-审查-反馈-征询引导-再转入”工作流程,对于符合规定的案件,自接收信访部门转送的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计算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在审理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录入“浙江省民呼我为平台”。对于确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且无法通过调解解决争议的,及时退回市信访局,市信访局按照《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办理。现已通过该程序引入5起案件。

三是开展线上线下分类引流。线下新增信访接待窗口,对于符合行政复议受案条件的信访事项,由窗口人员直接引导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线上同12345政务服务热线密切对接,要求其将可复议案件,如交警简易处罚、不服投诉举报、不服不履职等案件直接转接至我局,引导群众直接网上申请复议。今年,已接到12345转接电话144次,释明引导至其他部门先行处理46次,表示理解行政机关做法26次,复议前化解44次,网上受理4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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