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0/2023-00075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听证会公告 | ||||
|
||||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及省有关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我局决定举行《温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地点 2023年12月1日(星期五)上午9:30,温州市司法局二楼会议室,会期半天。(听证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听证内容 《温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 三、听证须知 (一)听证代表条件及组成。听证代表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职能部门、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各领域代表组成。 听证会参加人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所了解; 3.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公正发表意见。 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二)听证申请方式。本次听证申请采取电子邮件申请方式进行。 1.电子邮件申请。点击本次听证会公告,下载附件听证会申请表,填写相关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wzsfjfwc@163.com。电子邮箱申请报名时间截至2023年11月27日17:30,逾期申请无效。 2.听证申请应一人一表,并按要求填写完整申请信息,明确勾选申请人身份(每人只限以其具备的一种身份参加申请)。对于申请信息不全、未按要求填写、超出申请时间的,为无效申请。 (三)听证代表确定。 1.由市司法局按照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和代表广泛性的原则,合理确定参加听证的代表。 2.听证代表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放弃本次听证会权利。 (四)听证会材料送达。听证代表确定后,相关听证会材料在举行听证会的7个工作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听证代表。 四、其他注意事项 听证代表需要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1.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2.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中途插话; 3.听证会过程中必须关闭手机或者将其调至静音; 4.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5.参加听证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出席,以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身份参加听证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特此公告。 联系人:戴珊珊,联系电话:0577-88361853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