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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0/2023-00075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11-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听证会公告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及省有关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我局决定举行《温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地点

2023年12月1日(星期五)上午9:30,温州市司法局二楼会议室,会期半天。(听证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听证内容

《温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

三、听证须知

(一)听证代表条件及组成。听证代表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职能部门、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各领域代表组成。

听证会参加人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所了解;

3.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公正发表意见。

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二)听证申请方式。本次听证申请采取电子邮件申请方式进行。

1.电子邮件申请。点击本次听证会公告,下载附件听证会申请表,填写相关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wzsfjfwc@163.com。电子邮箱申请报名时间截至2023年11月27日17:30,逾期申请无效。

2.听证申请应一人一表,并按要求填写完整申请信息,明确勾选申请人身份(每人只限以其具备的一种身份参加申请)。对于申请信息不全、未按要求填写、超出申请时间的,为无效申请。

(三)听证代表确定。

1.由市司法局按照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和代表广泛性的原则,合理确定参加听证的代表。

2.听证代表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放弃本次听证会权利。

(四)听证会材料送达。听证代表确定后,相关听证会材料在举行听证会的7个工作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听证代表。

四、其他注意事项

听证代表需要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1.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2.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中途插话;

3.听证会过程中必须关闭手机或者将其调至静音;

4.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5.参加听证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出席,以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身份参加听证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特此公告。

联系人:戴珊珊,联系电话:0577-88361853


附件:

1.附件1温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草稿).wps

2.附件2《温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草稿)》起草说明.wps

3.听证会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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