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拒不归还拖欠款项,失信“老赖”被提起刑事自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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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顾 2017年2月至2019年1月期间,高某因生意所需向浙江某拉链公司采购拉链,公司依约交付货物。2019年1月16日,经双方结算并签字确认,高某尚欠拉链公司货款412695元。 同年3月20日,双方达成还款协议:高某承诺从2019年4月起每月偿还60000元,于2019年11月前还清。随后,高某仅支付 12000元便杳无音讯,对剩余400695元货款一拖再拖。 拉链公司多次催讨无效后,起诉至永嘉法院,要求高某依照对账单和还款计划约定交付剩余的款项。 诉讼过程中,双方经法院主持调解,于2019年8月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高某自愿分期支付原告浙江某拉链实业有限公司货款400695元,从2020年2月起定于每月月底前各支付20000元直至款项全部付清为止。 随后,高某仍然未依照调解协议履行,再次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 2020年4月,拉链公司向永嘉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面对执行法官的催讨,被执行人起先以各种理由屡屡拖延还款,随后甚至离开温州地区行踪难觅。正值新冠疫情爆发,异地找寻与控制工作也颇受肘制,案件的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虽然找寻不到高某身影,但是执行法官并未放弃案件的执行。通过多次网络财产查询,终于在高某的银行账户中找到了线索:被执行人高某2020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间通过银行账户支出累计达21.9万元,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随后,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高某涉嫌拒执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开展进一步侦查。原告拉链公司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被告人高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2022年7月,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强大的司法震慑彻底断绝了高某的侥幸心理,被羁押后的高某立即联系家属代为筹措还款,并争取自诉人拉链公司谅解。2022年8月,高某亲属支付执行案款38万余元后,拉链公司同意撤回刑事自诉申请。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各被执行人,拖延、抗拒执行要面临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惩戒,甚至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唯有积极履行执行义务,才能避免法律惩罚。 延伸阅读: 对被执行人拒执行为的打击主要有公诉、自诉两种渠道,相较由法院整理案卷及拒执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开展侦查、立案、收集证据,进而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渠道,通过自诉人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启动的刑事自诉途径具备无法替代的优点: ● 能有效提高打击效率,避免侦查、审查起诉等阶段的时间耗损,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司法成本。 ● 能大大提高灵活性,既尊重了当事人是否启动法律程序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的程序选择权,又保证了自诉人对积极履行的案件提起撤诉的权利,推动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及主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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