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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购买的食品发霉变质,退钱后,消费者还能要求赔偿吗?

买到了“三无”发霉月饼送礼,

损失能要求赔偿吗?

近年来

各种网络购物渠道逐渐增多

越来越多人送礼会选择网络购物

但是,在网购时要擦亮眼睛、多加留意

不要购买到“三无产品”

以免产生纠纷,甚至诉至法院

近日,永嘉法院碧莲法庭就审理了一起因通过微商购买月饼引发的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案件,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退还原告月饼款1500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000元。

案情回顾:

因经营鞋材辅料生意需要,汤瑶(化名)常常逢年过节向客户赠送小礼品保持联络。2021年中秋前夕,汤瑶准备像往年一样向客户赠送中秋月饼,便不假思索地联系到连续两年有供货往来的刘芯(化名)。

因为开始转移到微信派台营销,刘芯主动添加了汤瑶微信,并提出可主动邮寄样品试吃。汤瑶试吃过后觉得不错,便向刘芯预定了100份,毫不犹豫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刘芯支付了6600元的月饼款。


9月18日,汤瑶收到月饼后便直接给各客户寄送。几天后,当她自己打开其中一盒月饼时,却吓了一跳,发现包装盒里的月饼早已腐烂生毛,汤瑶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客户提醒不要食用。


汤瑶仔细查看后发现这批月饼系三无产品,包装袋上并无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事发后,汤瑶多次联系刘芯协商退款,但刘芯仅退还了5000元。

无奈,汤瑶起诉至永嘉法院碧莲法庭,要求刘芯退还货款1600元,并赔偿自己66000元及名誉损失费20000元。

汤瑶称,认为错寄腐烂礼品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的名誉损失,给店铺经营造成了负面的影响。

刘芯则辩称,自家月饼均为纯手工制作,并未添加各类防腐剂,由于当时气温较高,每天均温30多度,极易导致月饼变质。由于汤瑶并未将所有月饼退回,故并未全额退款,并表示后续自己愿意适当赔偿。

经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向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购买月饼的经过,分头倾听双方诉求,明确争议焦点,同时在沟通过程中向双方详细阐述经营者、生产者与消费者责任,普及法律法规。

在经办法官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芯退还原告汤瑶剩余月饼款1500元,并赔偿汤瑶经济损失16000元,两项合计17500元,汤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法官说法:

现如今,各类线上销售平台层出不穷,由于监管机制不完善,导致各大生产、经营者无证经营、销售不达标产品的现象也层出不穷。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时要提升辨别能力,尽量选择正规厂家、正规渠道生产的商品,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遇到产品问题要收集好相关证据,通过合理渠道正当维权。

生产经营者要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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