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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移送公安机关!购买特种作业假证,你已经涉嫌犯罪!

楼道墙壁上的小广告、街道电线杆上的“牛皮癣”,上面是不是有的写着“办证”、“刻章”之类的字样?上网冲浪时你偶尔是不是会在浏览页面的时候看到弹出“专业办证”的链接或对话框?

2022年3月28日,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王某华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件无法在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人员查询系统中查询到相关信息。经调查,王某华承认其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为其花钱购买。经核查,王某华购买并持有假证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本案已涉嫌刑事犯罪,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局将案件移送至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依法处理。2022年4月15日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以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对王某华立案侦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区应急管理局提醒:

广大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要以此为鉴,充分认识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潜在重大事故隐患,坚决拒绝购买和使用特种作业假证。特种作业人员要参加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岗位证书后持证上岗。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通过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 http://cx.mem.gov.cn/)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进行真伪核验,确保“三项岗位”人员所持证书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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