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银行卡余额无几却转账频频?一男子千方百计逃避执行终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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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资金周转需求,2018年4月,金某在厉某的担保下向丁某借款20万元。此后,丁某多番催讨,二人均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足额返还该笔款项。2019年10月经永嘉县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三人就剩余借款188660元的还款方案达成一致,并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 但此后二人仍未按约定履行还款及担保义务,2019年1月,永嘉法院对上述案件立案执行。经查询,两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可执行财产,银行账户存款余额亦未过千,案件的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停滞。 此后,执行人员不定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但总因银行账户余额所剩无几而无功而返。2021年10月,执行人员在对两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再度查询时,发现被执行人厉某名下一银行账户余额虽然一如既往所剩无几,但是经与以往比对,账户余额一直处于不断浮动变化。经深入核查该账户转账流水,经办人员发现,在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期间,厉某通过该银行账户支出高达29万余元的款项。 因被执行人厉某在负有履行判决义务期间,利用其银行账户进行大额款项支出而未用于履行法定金钱给付义务,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办案人员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日前,厉某在老家被公安民警抓捕,归案后,厉某承认,为规避执行,每当银行账户内有款项进入,便会将相应款项通过支付宝、微信或银行转账等方式转移,以确保名下账户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厉某被拘留后,其家属积极筹措款项,一周内支付了全部执行案款188660元及相应利息。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被执行人应当积极主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心怀侥幸,无视法律权威,恶意逃避执行只能躲得了一时,最终亦难逃法律制裁。法官提醒各被执行人,生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任何企图逃避执行的行为,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延伸阅读:
拒执罪常见的犯罪情形:
1.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2.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 3.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 4.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 5.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 6.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
常见的拒执罪追责途径:
1.执行法院发现拒执罪的犯罪线索后,可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2.执行法院未对拒执罪进行移送,申请执行人可自行向公安机关提起控告; 3.执行法院未移送,或法院移送、申请执行人自行控告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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