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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隐患大 瓯海执法局查处首例涉消防领域案件


4月2日,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泽雅中队联合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泽雅辖区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情况进行检查,现场立案查处一起。这是消防领域行政执法事项交接后,市区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办理的第一起案件。

当天,联合检查组执法人员在泽雅镇雅戈路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消防安全隐患多发的临时疏导点周边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中发现某店铺店主从店内拉出电线至马路上给电动车充电,现场毫无保护措施,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对店主进行了批评教育,强调电动车飞线充电的危害,要求其立即整改,并现场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50元的行政处罚。

下步,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强化与区消防救援大队的协调配合,依法依规落实好纳入《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1年)》的消防救援领域行政处罚事项,切实助力保障群众消防安全。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切勿心存侥幸私拉电线和插座,切实保护好您和您的家人。

法律依据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

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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