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温州普法 > 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平阳县查获一起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案

4月19日,平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物流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查获该公司电焊工刘某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

检查时,刘某正在从事电焊作业,因电焊属于特种作业,执法人员要求其出具特种作业操作证,该员工拿出证件后,执法人员将证件与本人进行对比,发现本人与所持证件照片不符,在官方查询平台上也查询不到该证件的信息!目前,平阳县应急管理局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2021年12月,平阳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平阳县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cx.mem.gov.cn/)或者通过“平阳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云服务”模块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进行真伪核验,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特种作业人员要认真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持证上岗。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