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闻:疫情期间被停薪 法律援助讨回公道 | ||||
|
||||
“感谢法律援助律师,帮助我讨回了钱。”近日,温州的黄莉(化名)收到仲裁书,确认其老东家温州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并裁决该公司向黄莉支付补偿金1.7万余元。 2019年,黄莉入职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基本工资为5000元。但公司一再以疫情及黄莉业绩不佳为由,单方面将她的基本工资减少至每月2000元。黄莉不服,与公司沟通未果,公司不仅将她移出了所有的工作群,还在社交平台发布其停薪留职等内容。 无奈之下,黄莉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援助律师张海啸收集证据后,帮助黄莉拟定了维权方案,向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 “停薪留职字面意思看似该公司保留了员工的职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公司在没有与员工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停止发放薪水,这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员工可以申请补偿。”张海啸说。 经过仲裁,最终,公司将补偿款项支付给了黄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