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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对暴力催收非法债务说NO!

【引言】

赌债、高利贷等非法债务催生了大量的暴力催收事件,即债务人一旦逾期,债权人便会采取骚扰、威胁等方法对债务人及其亲属进行心理强制和压迫,债权人甚至会委托第三方催收机构以限制债务人自由或暴力伤害等方式迫使债务人还债,此种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债务人的日常生活和生命安全,更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21日,瑞安法院审结一起暴力催收案件,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21年4月26日下午,被告人黄某到瑞安市安阳街道塘河南路附近向陈某索要赌债人民币15000元。因讨债不成,被告人黄某回家拿取刀具,并叫表哥帮忙讨债。当日15时20分许,被告人黄某返回现场,持刀追逐陈某,但被黄某表哥等人阻拦。后被告人黄某见陈某报警,遂将刀具扔入附近河中再返回现场,其间被告人黄某又用拳头殴打陈某头面部致其受伤。经鉴定,被害人陈某的主要损伤为面部挫伤,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瑞安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持刀以暴力方式催收非法债务,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

【法官说法】

暴力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债务人人身、财产权利,为有效规制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催收非法债务罪,通过刑法条文对暴力催收行为的明确规定,为被催收人寻求救济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打击催收非法债务类型犯罪奠定了坚实基础。

法官提醒,非法债务特别是高利贷、赌博等,后续常伴随以暴力、软暴力方式的非法催收行为,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应当及时报警,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广大群众要准确识别金融陷阱,远离赌博等违法活动,避免财产遭受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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