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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0/2022-00010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2-03-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安全和健康,做到疫情和公共法律服务“两不误”。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公共法律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选择线上办理或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电话预约(咨询)等方式办理业务,非必要暂时不到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线下办理业务。

二、确需现场办理业务的,建议根据业务办理需求提前拨打相应电话进行预约,进入全市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办公场所需全程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扫“温州防疫码-场所码”,配合进行身份信息登记、并与他人保持一定的社交距离,办理完毕后尽快离开。

三、14天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 (市、区),健康码、行程码异常或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相似症状的,请暂缓到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办理业务;14天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其他县(市、区)人员,或健康码为绿色, 但行程码带“*”的人员,确需进入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办理业务的,请提供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公证服务

1.优先通过12348法网、各公证机构官网、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线上平台咨询、预约、申办公证业务。如在线申办公证业务操作有疑问的,可在工作时间拨打各公证机构的咨询电话,根据工作人员指导完成公证申办或公证预约。

2.如所处地区设有公证联络点,可在基层联络点(司法所)、海外联络点就近申请办理公证。具体申办方式请拨打各公证机构的咨询电话。

·司法鉴定服务

建议先通过12348浙江法网进行在线咨询,或拨打司法鉴定机构电话进行咨询。

·仲裁服务

1.紧急暂停所有现场立案、开庭、提交材料等。办案人员将根据情况和案件需要做相应调整,具体时间、方式以办案人员通知为准,请仲裁参与人保持通讯畅通。

2.如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而无法参加庭审的,可申请延期审理。如办案人员已有安排,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

3.当事人、仲裁代理人等相关人员如有事项咨询又无法直接联系办案人员的,可通过拨打电话18989716250进行咨询登记。

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同时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温州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2022年3月21日

                   温州市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一览表

机构类别

机构名称

咨询电话

公证机构

浙江省温州市华东公证处

88255333

浙江省温州市中信公证处

88220947

浙江省温州市中诚公证处

86195518

浙江省温州市瓯江公证处

56579982

浙江省乐清市公证处

57102051

浙江省瑞安市公证处

65813396

浙江省温州市浙南公证处

67332924

浙江省文成县公证处

67815792

浙江省平阳县公证处

63721324

浙江省泰顺县公证处

67583652

浙江省苍南县公证处

68711100

司法鉴定机构

温州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88813608

温州市工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所

88528625

温州康宁司法鉴定所

89780317

温州东海司法鉴定所

65866788

温州宏顺司法鉴定所

88829267

浙江千麦司法鉴定中心温州律证所

89991815

温州天正司法鉴定所

88876987

仲裁机构

温州仲裁院

88965673

18989716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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