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小区内建筑垃圾乱堆放,责任在物业还是业主? | ||||
|
||||
案件情况: 近日,下吕浦一小区居民向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小区内一住户将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小区内道路旁,也不见物业清理,既影响交通,又影响小区环境,请求协调处理。 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查勘,向当事住户了解详情。 执法人员:为什么不及时清理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 住户:“我都已经交了物业费了,物业为什么不给我清理呢?”执法人员:那你是否已和物业签订了建筑垃圾委托清运协议并缴纳了相应清运费? 住户:那是没有。 那么,业主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到底由谁清理? 执法人员解释: 小区内的建筑垃圾处置不同于生活垃圾,两者在责任主体、处置途径和方式、处置要求以及法律适用和处罚额度上有很大不同,对建筑垃圾处置要求要更严格。 小区业主产生的生活垃圾在分类后,由物业将不同类别的垃圾清运至不同垃圾场作分类处置。 业主产生的建筑垃圾要业主自己将垃圾堆放到小区指定的堆放点后,自行联系或委托物业联系有资质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公司,并经核准后运送至中转站或指定消纳场所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否则住户会受到严厉处罚。 经执法人员法律解释后,当事住户当即表态马上联系处理,并在当日已将建筑垃圾清理完毕。 法条链接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