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温州普法 > 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极致“上头”?吸口“电子烟”竟染上毒瘾…

前言:

2021年5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布《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中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决定于同年7月1日起,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纳入管制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自此,无论非法加工、贩卖还是持有、吸食此类含有合成大麻素的产品,都涉嫌违法犯罪,需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上头电子烟

“安全、合法、上头!比抽普通电子烟有劲多了!”今年4月,在一酒吧工作的李某开始在网上贩卖“上头电子烟”。明知“上头电子烟”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在得知整类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被列为毒品进行管制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情况下,李某依旧抱着侥幸心理,继续在网上进行交易。

7月15日,薛某主动联系李某进行交易,谈妥价格后,李某谎称是电脑配件将4根烟杆和2瓶烟油打包,通过顺风车送到薛某家。当晚,还未吸一口“嗨”一下的薛某就被当场查获。不久后,李某落网。

近日,平阳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李某批准逮捕。据了解,这是我国决定对合成大麻类物质实行整类列管以来,平阳县首例贩卖合成大麻类毒品的刑事案件。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检察官提醒

“上头电子烟油”抽不得,更卖不得。不法分子在贩卖“上头电子烟油”时往往宣称“纯植物”、安全合法、对人体无危害无副作用,实则添加了人工合成的大麻素,具有致幻效果和成瘾性,易致精神不正常,对身体危害非常大。

现在的新型毒品伪装成各种模样,看似新奇无害,实则侵蚀灵魂。请擦亮眼睛,远离毒品,不要因为好奇就去尝试。镜头可以回放,生命只有一次。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