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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换个酒瓶子,价格竟涨了几十倍 瓯海法院审结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

2021年8月10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结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贾某因将售价较低白酒装入高等酒瓶,涉及五个酒类品牌,货值70余万人民币,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43万元。

待业在家的贾某想弄些假酒到下半年时出售,便于2020年5月20日,租用瓯海区一出租房,随后从废品站收购空酒瓶,从其他卖家处购置各种品牌的酒瓶、酒瓶盖及商标标识等制假工具,在家用其他白酒进行替换再包装,随后运至出租房存放。据贾某交代,他从市场买来泸州老窖瓶装“二曲”白酒,倒进泸州老窖国窖的酒瓶,自行包装好后运至出租房存放,其他酒瓶也依样画葫芦,用同品牌的低挡位酒倒进高档酒瓶,再自行包装。经查询,这样一番操作,一瓶泸州老窖酒的价格就实现了50倍左右的大翻转。

期间,该出租房在例行检查中被发现存放大量白酒。当年12月11日,瓯海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出租房查获标注注册商标标识“五粮液”白酒166瓶、“国窖”白酒40瓶、“天之蓝”白酒63瓶、“梦之蓝”白酒22瓶、“MOUTAI”白酒228瓶等物品,货值人民币729676元。


经比对,涉案物品标注的商标标识与上述注册商标标识的文字、图案完全相同,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

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综合该案情况,五粮液、茅台等均为我国白酒类产品的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的品牌信誉与品牌价值,生产假冒品牌白酒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利益,更是扰乱了市场交易秩序,危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虽然制造假冒品牌白酒尚未进入销售,但制造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已经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告诫广大群众,在购买高档白酒的同时:

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尽可能到商场或品牌专营店购买;

了解产品防伪知识,谨防上当受骗;

如发现假冒品牌白酒时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没有“买假”就没有“制假”和“售假”,切勿贪图便宜,购买此类假冒伪劣产品,共同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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