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三无”快艇非法电鱼,暴力抵抗飞驰逃窜终落网! | ||||
|
||||
案情概要: 7月27日上午,温州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和洞头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在灵昆海思渔港开展联合执法时发现一艘“三无”快艇正在进行电鱼作业。 执法现场,该“三无”快艇作业人员不顾警告,拒不停船,采取转圈绕行、蛇行前行的方法来逃避检查。执法快艇紧追不舍,在确保双方安全的情况下不断接近。 登船后受到两名当事人的暴力抵抗,当事人还把原来向船外排水的水管向舱内排放,意图沉船毁灭非法电鱼的证据。当后续几名执法人员增援时,当事人又用水桶往船舱内倒水,最后造成船只沉没,六名执法人员和两名当事人一同落水。 现两名当事人已被传至瓯江口公安分局灵昆派出所进行调查,电鱼快艇也己打捞上岸,船上电鱼工具齐全。经初步了解,两名当事人徐某、陈某海为河南省息县人,多次在灵昆从事电鱼作业,曾威胁制止其行为的清网人员。此次妨碍执法、毁灭证据造成损失超过1.5万元。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温馨提示: 电鱼行为是灭绝性的捕捞行为,该行为对鱼类资源的破坏是毁灭性的,电鱼不分种类,不管大鱼、小鱼都被电死,水域内的鱼类不能恢复,造成鱼类资源的衰竭甚至灭绝,从而严重威胁到人类生存环境的平衡。 与此同时,电鱼行为也会造成其它生物死亡,破坏生态平衡,电鱼行为除了严重危害到鱼类的繁殖,更会对生长在水中的小鱼小虾、贝壳螺蛳、微生物等生态环境以及微生物环境造成毁灭性破坏。同时被电击致死的、未能捞取的鱼类、虾类、贝类等生物尸体沉入水中腐烂后,对水环境也会造成极大的污染。 一时兴起去电鱼,既破坏了生态环境,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极大损害。非法电鱼行为不可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