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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的“白马王子”可能只是想和你借钱

      都说“千里姻缘一线牵”,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婚恋交友平台,成为现代男女交友的一座“鹊桥”,促成了不少“佳缘”,但值得注意的是,这其中竟有人以求爱之名靠近,打着“投资理财”的口号,向网恋对象借钱……

      日前,永嘉法院桥头法庭调解了一起源于网络交友的民间借贷案件,法官主持双方达成大林(化名)向小梅(化名)分期偿还19.65万元的调解协议。 

小梅和大林于2020年在某婚恋交友平台相识,后双方互加微信,逐渐发展为异地情侣。恋爱初期,大林对小梅呵护备至、嘘寒问暖,二人感情迅速升温。由于双方生活在不同城市,大林还特意委托与小梅在同一个地方的朋友去小梅家里探望小梅。小梅感动不已,满心以为自己找到了又体贴又温柔的“真命天子”。

不久,大林开始向小梅讲述自己工作上的事情,介绍起自己的“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时常叹息自己没有足够的资金,透露出希望小梅帮助周转的念头。

几个月后,大林的“投资”项目迟迟没有动静,说好只是作为周转的借款也没有如期归还。小梅多次催讨无果后,让大林出具了一份借条,借条载明,大林须在3月28日前还清欠款,如果未归还,催讨债务所产生的法律费用由大林承担。

      直至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过去,大林仍然未偿还借款,小梅逐渐丧失信任,后两人走向分手。今年5月,她一纸诉状将男友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借款20万元。

法官收到案件后电话联系被告询问情况,大林承认其与小梅之间存在借款事实,表示愿意还款,但是由于目前经济能力较差,无法一次性偿还,请求以分期付款形式偿还借款。

经办法官在了解具体情况并确认借款事实后,组织两人到庭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大林分期偿还原告小梅19万元和实现债权的费用6500元,共计19.65万元,以每月偿还1万元的形式直至还清借款。

法官说法:

      情侣之间在交往时,应当明确彼此之间经济往来的具体性质,是赠与、借贷或共同生活支出等,虽然情侣关系亲密无间,但切勿碍于情面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如果情侣一方借款,尽量留存相应的借贷合意凭证(即通常所说的“借条”),并约定好借款金额、还款时间、借款用途等细节。本案中,小梅与大林恋爱期间发生借贷行为,小梅催讨无果后立刻让大林出具借条,明确记载借款种类、币种、数额、期限和还款方式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借款合同成立且生效,大林应当依照借条归还款项,小梅也得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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