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文成首例袭警罪案件判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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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7月21日下午,文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南田镇新岳村执勤时,依法对吴某驾驶的一辆轿车进行拦停,并要求其熄火停车接受检查。面对民警的正常执法,吴某却表现得极度不配合。随后,惊险的一幕发生了,吴某不顾民警多次的停车指令,竟无视站在车辆前方与右边的两名辅警,突然驾驶车辆加速行驶,强行闯卡逃离现场。逃离过程中,车辆剐蹭到了其中一名辅警,万幸的是,两名辅警迅速反应、及时避让,没有造成其他损害后果。 【调查与处理】 事发后第二日,吴某主动到文成县公安局南田派出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原来吴某因担心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行为被查处,一时冲动不经思考,企图以闯卡方式逃避检查,事后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7月26日,该案经文成检察院审查起诉至文成法院。 【法律分析】 自2021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其中,“袭警罪”独立成罪备受关注,这是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最高刑期由三年变七年,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构筑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职的防线。 【典型意义】 吴某本可以按照正常程序通过其他方式提供证件信息,却一时头脑发热强行闯卡还袭警,做出了如此不理智的行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一起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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