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祛痘≠祛痘疤!龙湾一抖音店铺涉嫌虚假宣传被立案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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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近日,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一起举报,举报者称某抖音店铺销售一款能“祛痘疤”的化妆品,怀疑该店家虚假宣传,遂向市监部门举报。 【初步调查】 该款化妆品于2018年12月10日备案,备案名为“**祛痘啫喱”,产品说明中含“层层养护并修复痘痘肌肤……调理肌肤的水油平衡,缓解痘痘引起的毛孔粗大……”等内容,但未提及“祛痘疤”功能。当事人为了吸引消费者眼球提高销量,声称该化妆品具有“祛痘疤修复凹洞”等功能,其行为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被龙湾区市监局永中所立案调查。 【法律分析】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规定 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十七条规定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龙小法提醒】 一、部分特殊化妆品的确有“祛痘”功能,但“祛痘疤”则为医疗用语,指对痘疤的修复治疗,两者功能并不等同。 二、化妆品经营单位须从正规单位采购产品,务必做到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且不能对产品做虚假宣传。 三、市民如发现化妆品相关案件线索,请及时向市监部门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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