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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司法局“四举措”推进人民调解高效运转

洞头区司法局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队伍建设、完善激励机制、优化协会运行和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效。

一是强化人民调解队伍建设。规范和指导村居人民调解员选任,顺利完成77个行政村,15个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推选工作,共产生人民调解员447名,其中调委会主任92名全部由村(社区)支部书记担任,实现了支部书记全覆盖。完善培训专业化机制,通过社会购买的方式,由区调解协会吸收整合退休法官、律师、金牌调解员等专业力量参与培训,以训促学、以学促调。规范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先期为调解成效比较显著的人员调解员制作138个人员调解员证件,有力地提高了他们的身份认同感,进一步提高调解的积极性。

二是完善以奖代补激励机制。联合区人民调解协会,在深入调研与分析辖区人民调解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对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机制进行补充完善。对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面大以及区领导挂牌的信访纠纷案件,调解成功后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另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对调解未成功,但能有效防止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并按要求形成一系列材料及多轮调解相应材料证明的,按纠纷情况分别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改变以往街镇村居和行业性调委会的调解员超额案件标准一视同仁的规定,适当降低街镇主调补助的案件数量标准,放宽对村居调解的系列案补助的条件,进一步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优化人民调解协会运行。抓好协会自律,充分挥行业管理与行政管理“两结合”优势,强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开展协会运行评估,通过实地走访、收集和反映会员对协会的意见建议等方式,对协会聘用的专职调解员的素质、数量、调解案件质量、调解员绩效报酬是否与工作量对等和公平、内部运行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进一步提升调解协会的运行质量与效率。加强借鉴学习,坚持每周向人民调解员业务交流微信群推送全国优秀调解案例,坚持优秀案例编写和发布制度,切实发挥优秀调解员引领示范作用,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影响力。

四是畅通司法确认绿色通道。推进“人民调解+司法确认”高效联动,确保以人民法院有关法律文书的形式固定调解成果。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和信息资源整合互通,不断优化精简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流程,努力实现让当事人走进一扇门,就能办结从纠纷受理、矛盾化解到司法确认的所有事项。截止6月30日,全区各级人民调解案件共申请司法确认297件,经过法院审核确认并已出具司法确认的28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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