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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同床共枕20载,竟然娶了个“假老婆”?

【案情简介】

结婚20余载,结婚证上的另一半竟然不是与之生活了20年的妻子?!近日,文成一对“夫妻”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该县民政部门撤销登记,文成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依法调解了这起离奇的婚姻登记纠纷案子。

【调查与处理】

原告王强(化名)与潘红(化名)于2000年结婚。潘红原是贵州人。几个月前因拆迁,她决定办理落户手续,但却遭到拒绝。原因是王强结婚证上的“妻子”一栏姓名为“陈红”,且所有信息均与潘红本人不符,而潘红实际婚姻状态显示未婚。不能证明两人夫妻关系,那就无法办理落户手续,夫妻俩慌了神,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登记。

【法律分析】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结婚除必须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在规定的结婚登记处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记手续。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保证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同时也是在婚姻问题上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环节。    

【典型意义】

中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这一规定说明:

结婚登记

⑴进行登记是结婚必经的法定程序。

⑵进行登记是结婚唯一的法定程序。

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是严格执行婚姻法,保护婚姻关系的需要。

⑷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以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 ,进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减少纠纷,维护安定团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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