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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司法局副局长林向光一行到乐清督导综合执法事项执行工作

6月25日,温州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林向光带领温州市综合执法事项执行情况督查组一行,对乐清综合执法事项执行情况等工作开展专项监督。

督查组分三小组走访了乐清市政务服务中心、乐清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浙江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浙江联英(乐清)律师事务所、城东司法所及柳市镇苏吕小微创业园,并对该市综合执法事项台账及案卷进行了检查。在建党一百周年来临之际,林向光带队慰问了市司法局老党员。

下午,召开乐清市综合执法事项执行情况座谈会。会上,林向光对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工作及行政执法监督“七段工作法”予以肯定,他指出温州市司法局在乐清市行政执法监督“七段工作法”基础上开发了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并获得省司法厅统一推广应用,乐清市在该项工作推进过程中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还要提高全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使用率。针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工作,林向光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提高站位更新理念。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为顺利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奠定扎实基础。要不折不扣落实省、温州市“大综合一体化”工作要求。在完成第一批综合执法事项划转工作的前提下,加快实现综合执法事项“三个60%”。二要加强部门联动协作。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执行目录的过程中,必须秉持协作配合态度,按照“闭环管理,分段处置,各靠前一步”原则,建立健全联动管理机制,业务主管部门要树立“处罚事项划转,监管职责不减”的意识。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开展协调工作,加快厘清职责边界。三要强化人员业务培训。严格按照《温州市行政执法“双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加强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参考率和通过率,各部门要加强自学,激发自身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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