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温州普法 > 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夜深多次乱偷倒,执法夜守加重罚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21日晚,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在七都街道东江沙堤坝处现场查获当事人驾车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现场堆放大量因装修产生的塑料泡沫、塑料袋、碎木板等建筑垃圾。执法队员迅速拍照取证、固定证据,并现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清理倾倒现场。

在执法人员的跟进调查中得知,当事人张某在当天运输七都街道一新建小区的装潢垃圾,发现涉案地址僻静,便偷倒了一车次,在心存侥幸第二次偷倒时,被执法人员抓了现行。

处理意见:

当事人偷倒装修类建筑垃圾系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让其清理了现场的装修垃圾,因其属于多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中队将对其加重30%的罚款额度。

温馨提示:

乱倒建筑垃圾是一种严重破坏和影响城市环境的不文明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最高可做出五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个人装修后建筑垃圾要运往指定地点集中处理,并在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密闭措施,防止撒漏造成二次污染。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