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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网上找“黑客”查人?女子被骗2万多!

因私人原因,洞头的叶某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寻找“黑客”帮忙定位查人,可叶某没想到的是,人没有查到,反而被骗了27700元。

案例经过:

4月20日中午,家住洞头的叶某向洞头警方报案,称自己被人诈骗了2万多元,民警询问具体原因,叶某支支吾吾半天,说出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几天前叶某在某二手交易平台添加了一名自称“黑客”的人员为微信好友,并向该“黑客”提出要查询一个微信好友的真实身份信息。该“黑客”称查人定位需要时间,让叶某等待几日。

几天后,该“黑客”突然告诉了叶某一个让她惊骇万分的消息:他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了!随后,该“黑客”称公安机关认为其情节较轻,只要缴纳罚款就可以免于处罚,并要求叶某“花钱买平安”,把罚款交了。“我知道定位查人是不对的,所以他跟我说被公安抓了,我一下子就相信了,当时光顾着害怕,怕自己也会被调查,于是就通过支付宝给他转了钱。”据悉,叶某通过支付宝向对方共转账28次,合计27700元。该“黑客”收到钱后,让叶某互相删除好友并删除聊天记录和支付宝转账记录。

叶某事后越想越不对劲,于是报警求助。洞头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接警后立即开展侦查工作,通过分析研判,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某(男,24岁,甘肃籍)及其落脚点。4月25日,洞头区公安分局经办民警长途奔袭1800多公里到达陕西省宝鸡市,迅速抓获该网络诈骗嫌疑人王某,并缴获全部赃款。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对自己通过网络向叶某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此外还供述自己通过类似的方式向全国各地10余名不特定人员实施网络诈骗。

目前,王某已被洞头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所有赃款均已发还给受害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依据: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温馨提示:

在使用闲鱼、转转等常见二手交易平台时要加强防骗意识,注意核实虚假信息。如不慎遭遇诈骗,应当保留聊天、转账记录等证据,并及时报警,提高破案追赃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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