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乱扔烟头,获刑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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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今年2月,被告人朱某华在农田里割田砍草时抽烟,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在农田里,结果引发森林火灾。经过消防员近12个小时的努力,火灾终于被扑灭。 【调查与处理】 消防人员对火场进行彻底清查,经鉴定,过火总面积达到了68.6476公顷(1029.7140亩),其中有林地面积44.4868公顷(670.3020亩),疏林地面积1.3798公顷(20.6970亩),苗圃地面积18.1250公顷(271.8750亩)。案发后,被告人朱某华对自己的失火行为追悔莫及,也因此付出惨重代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华违反森林管理法规,在野外抽烟,造成森林火灾,该行为构成失火罪,同时鉴于被告人有自首、已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华有期徒刑三年。 【法律分析】 野外莫用火,带火别上山。很多人因缺乏安全意识贪图方便,通过焚烧杂草整理坟墓,或者在山岭乱扔带火星的烟头,却不知极有可能酿成大祸。有句古训说得好:“玩火者必自焚”。树立防火意识,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应从每一个人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共同保护森林资源。 【典型意义】 近年来,为进一步守护绿水青山,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文成法院立足当地环境资源实际,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环资案件审判模式,日前制定出台《涉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工作规程》,积极推进环资案件审判机制创新,加强专业审判人才运用,规定接下来受理的涉环资案件案件均由行政审判庭统一审理,不断提升准确把握裁判尺度和综合运用不同责任方式保护生态环境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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