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温州普法 > 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假借“赵丽颖”名号招摇撞骗, 一学生误入歧途越走越深……

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这样的事情

QQ号被不法分子盗用后

在QQ空间发布一些诈骗广告…

结果就有人“上钩”了…

近日,瑞安法院宣判这样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

【案情简介】

2019年7月,在校生朱某(化名)与其“合伙人”斌某(化名),共同花费2600元购买了昵称为“赵丽颖”的明星QQ号。头像显示为赵丽颖照片,空间不定时发布赵丽颖的自拍、活动照等,通过上述方式养粉。当QQ号的粉丝与空间浏览量达到一定数量时,便在QQ空间中发布“明星返利粉丝”活动,如充值返利,充100元返500元,充200元返1000元……又如转账一定金额送明星贴身礼物,并附上收款二维码。由于诈骗期间收款二维码会被人举报冻结,朱某便向QQ好友索要收款二维码,每次将诈骗金额抽取5%-10%分红给提供二维码的好友。

7月29日,一位昵称为“萌八岁”的网友添加朱某上述QQ号为好友,并声称系赵丽颖的粉丝想参加活动。朱某便要求其缴纳保证金888元到某银行账户,获取一个参加活动的资格。在“萌八岁”转账该888元后,朱某又向“萌八岁”发送了另一个收款二维码,要求转账5888元,并声称“此为虚拟转账,实际只收取粉丝一分钱,便会为粉丝安排和赵丽颖近距离接触的机会”。“萌八岁”信以为真,遂再转账5888元。朱某在收到上述两笔共计6776元的款项后,将其中688元分红给提供收款码的好友,自己抽取了5200元,并通过口令红包给斌某转账2800元。

7月30日,“萌八岁”的父亲报案。8月21日,朱某被刑事拘留。

经查明,2018年至2019年间,朱某不仅通过上述手段行骗,还为他人诈骗提供收款二维码并从中抽取提成,共诈骗款项112382.39元。

在谈话中朱某表示:“自己还是在校生,读书期间想赚一点钱,就采取了这种方式。一开始只是为好友提供收款二维码,拿八个点左右的分红,但是其他人打钱过来时有备注‘返利’,就发现二维码是用来诈骗。有段时间经手了五万元,拿了四千左右的分红,有点害怕,但是又觉得这样来钱很快也很方便,就开始自己买账号骗钱。”

【法律分析及处理结果】

瑞安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利用电信网络手段,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

案发后,被告人朱某已全额退还“萌八岁”6776元,取得受害人谅解,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自愿认罪认罚,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官说法】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而近些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愈发猖獗,本案中的朱某及其QQ好友中,有不少是在校学生,法治意识较为淡薄,在利益面前禁不住诱惑,以身试法,愈走愈深。家长、学校应加大普法、监管力度,一方面教育学生遵法守法、增强法治意识,另一方面引导学生提升辨别是非能力,远离诈骗等犯罪行为。

同时,电信网络诈骗往往具备受众广、成本低、隐蔽性强、迷惑性大等特点。尤其是当诈骗的“诱饵”涉及自己喜欢的明星,再经过电信网络这一高科技媒介的“包装”,受害人极容易丧失甄别能力,一步步“上钩”,直至被骗取大量钱财。法院提醒,特别是年轻“追星一族”,务必提高自身防诈骗意识,陌生好友要求转账切勿轻信!


来源:瑞安市人民法院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