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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直播卖茶叶赚了百来块,虚假标注被罚上万元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23日,苍南县市监局执法人员接到山东青岛某茶叶股份有限公司葛某的举报,称浙江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抖音上经营的店铺内销售的白茶产品盗用该公司的标签,认为其侵害自身的合法权益。苍南县市监局根据举报线索进行核实。发现该公司在未能得到授权的情况下,将自身抖音店铺售卖茶叶的“厂名、厂址及生产许可证号”等内容,都是从山东青岛某茶叶股份有限公司的抖音店铺进行复制粘贴过来。最终,苍南县市监局对该行为予以查处,没收违法所得110.12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这是查处的全市首例“抖音”诉转案。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本案中,该公司只有两笔销售记录,获利才百元,但该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属于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违法行为,苍南县市监局作出相应处罚。

【律师提醒】

一些食品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禁止售卖的食品有虚假标注并无充分明析的概念,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对售卖的食品标签有虚假内容应当受到处罚浑然不觉。还有一些经营者虽然知道标注虚假内容要受处罚的规定,但为了经济利益,抱着侥幸心理,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故在此提醒广大食品经营者依法经营,恪守职业道德,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做个守法遵法的诚信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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