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购房就送花园?此“送”非真“送”,甚至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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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经过: 王华没几年就能退休了,于是跟老伴计划换套房子。因为他们平时就喜欢摆弄花草,就想着能找个最好能带花园的房子。 王华夫妇走访对比了不少市区新楼盘,最终选择在如今的楼盘买房,不仅觉得其地段、小区配套等还不错,更主要还是图销售人员说的:买一楼会有大面积的“私家花园”配送。 王华表示,虽然房子的单价并不便宜,但有40来平方米花园配送,整体房子的性价比就上去了,也达成了他们拥有自己花园的念想。 但在签合同时,项目销售人员表示,花园面积是免费额外赠送的,有关花园的具体条款不会在购房合同里体现,业主只有使用权。同时销售人员一再保证,不用担心合同里是否有该条款,其他业主也都是这么签的,而且他们企业是大公司,讲诚信,到时候交房后,花园只管自用。 终于到了交房日,王华一家高高兴兴领了钥匙,一切都似乎顺顺当当,没碰上房子交付质量问题,老两口开始着手装修新房。唯一有点意外的是,所谓“私家花园”并没有围墙,与小区绿地是连着的。王华也没多想,根据所赠送的花园面积范围,按自己的喜好砌个花园围墙,并在围墙内建水池、铺地面。新房装修好后,来家里玩的亲朋好友对花园无不艳羡不已。 处理结果: 可不久老两口就有点开心不起来了,因为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来他们家调查,说他家的花园涉嫌侵占了小区的公共绿地。 原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发现,当初小区规划设计时,一楼住户并没有配套的花园,而小区现有的公共绿地总面积也仅刚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最低值。当初,房开为了更好的销售房子,便口头承诺购买一楼房子能送“私家花园”,其实这些所谓的“私家花园”,都是小区公共绿地。 之所以房开承诺给业主的花园并没有用围墙隔出来,大概是为了避免在小区交付验收时被相关部门发现,而故意为之。业主入住后,用围墙这么一圈,就成了业主擅自侵占小区公共绿地。因此,王华一户被责令恢复绿地原状,后因拒不整改,被罚8万元人民币。 温馨提示: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执法科工作人员提醒购房市民,购房时,有关自身权益的条款一定要写清、看清。近几年来,他们查处了不少类似案件,房开往往在此类售房合同中,一般都不会注明相关内容,或采用含糊的措辞,如在合同中写上“庭院归属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把自身后续的责任推卸干净。一旦今后业主的“私家花园”被查处,因无证据证明是房开的责任,就只能由业主自身承担。
法条链接: 《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占用城市绿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所占用绿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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