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朋友圈“晒娃”换来罚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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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日前,文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收到网友发来的一段视频,视频内一名男子开车的时候让小女孩扶方向盘,孩子驾车显得“有模有样”,副驾驶上的妻子将这一画面拍成视频并晒到了朋友圈。 据了解,当时潘某驾驶车辆去学校接女儿回家途中,坐其腿上的8岁女儿提出驾驶汽车的想法,于是潘某便让女儿站于自己前面“接管驾驶座”,自己则左手握着方向盘,并做好随时刹车的准备。坐在副驾驶室的妻子则将这一场景拍下,并发至微信朋友圈“晒娃”。 【调查与处理】 接到群众举报后,文成公安交管部门立即对视频进行核查,很快查明了小女孩父亲潘某及其车辆的相关信息,并电话敦促潘某夫妻二人尽快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公安交管部门在对潘某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依法对其驾驶机动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作出罚款100元、记2分的处罚。 【法律分析】 综上所述,潘某不顾交通安全,抱娃开车,既影响驾驶员驾驶视线,又影响安全行车操作,其行为无疑是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但考虑到此次孩子驾车没有造成交通意外,且潘某的认错态度较好,最终处以100元罚款、记2分的处罚。 【典型意义】 对于父母来说,应当把孩子的安全放在首位,不要为了满足孩子的各种好奇心或者让孩子及早学车掌握一门技能而“拔苗助长”。无论驾车或是乘车,在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同时,家长更要仔细看管照顾好孩子,以免发生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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